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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房屋外装翻新可以获得补助金或减税,减少一些开支,那就太好了!

我想进行外墙涂装和屋顶涂装工程,但市政府或地方自治体有没有补助金或资助呢?」「我想进行室内翻新和水回系统的翻新,但有没有资助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些疑问,介绍适用于居住在神奈川县横滨市的居民的补助金,以及全国范围内可用的翻新的补助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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いらすとや

育儿生态家园支援事业

去年进行的儿童生态住宅支援事业于9月28日结束了补助金申请,因申请金额已达到预算上限,停止了交付申请和预约的接受。

今年度,国土交通省新推出了育儿生态家园支援事业。

育儿生态家园支援事业是针对受能源价格上涨影响较大的
育儿家庭和年轻夫妇家庭,提供对具有高节能性能(ZEH水平)的新建住宅的100万日元的支援。
通过对住宅的节能改造等进行支援,
支持育儿家庭和年轻夫妇家庭的节能投资,
旨在实现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

适用对象

满足以下的①和②的人士为适用对象。

①.与生态家园支援事业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等,进行翻新工程的人

“生态家居支持事业者”是指代工事发包者进行补助申请等手续的施工承包商,并将获得的补助金返还给工事发包者,事先在本事业中注册的施工业者。

※未签订工事承包合同等的工事不在此范围内。

②.必须是进行改造住宅的所有者等

住宅的所有者等
  • 拥有住宅并居住的个人或其家人
  • 拥有住宅并出租的个人或法人
  • 租户
  • 共同住宅等的管理协会・管理协会法人

※购入再销售事业者也在此范围内。但仅限于向其他施工承包商发包改造工事(有工事承包合同的情况)。

适用的改造工事

以下的①~⑧所列的改造工事等为适用范围。
不过,关于④~⑧,仅在与①~③同时进行时才可申请补助※1
此外,申请的补助金额总计低于5万日元的工事不在补助范围内。※2
申请时需要提供与适用工事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A ①开口部的保温改修 任一必需※1 补助金额合计5万日元以上为补助对象※2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②外墙、屋顶・天花板或地板的保温改修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③生态住宅设备的安装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B ④育儿适应改修 仅在与A同时进行时为补助对象※1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⑤防灾性提高改修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⑥无障碍改修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⑦带空气净化功能・通风功能的空调安装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⑧加入装修缺陷保险等 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 目标产品的制造商自家施工的情况也在补助范围内。※1 作为例外,如果获得环境省实施的“先进窗户翻新2024事业”或经济产业省实施的“热水供应省能2024事业”“出租集合热水供应省能2024事业”的补助决定,将视为包含上述的①〜③中的任何一项工程。※2 例外情况下,如果获得了环境省实施的“先进窗户翻新2024事业”或经济产业省实施的“热水供应节能2024事业”“出租集合节能2024事业”的补助决定,则在育儿生态家支持事业中申请的补助金额总计达到2万日元以上的情况下,将成为补助对象。

不符合条件的翻新工程例

以下所述的翻新工程不符合补助条件。

  • 更换门的一部分及其上方的玻璃的工程
  • 商店兼用住宅等住宅以外部分的工程
  • 住宅所有者等购买住宅设备并委托住宅承包商进行安装的工程
    (即所谓的业主供给或材料与施工分离的工程)
  • 外皮以外部分(不面向外界的隔墙)的窗户或玻璃、门的工程
  • 户外安装的扶手工程或户外的高差消除工程
  • 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工程
  • 家庭用燃料电池联合发电系统(能农)的安装工程
  • 租赁设备的安装工程
  • 使用二手物品的工程

符合条件的期间

工程承包合同日期的期间

合同日期不作要求。到开工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对象。

开工日期的期间

2023年11月2日~申请补助之前(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

补助金额・补助上限

补助金额

根据符合条件的工程内容的补助金额总计
(每项翻新工程的补助金额请参见各翻新工程的详细页面)

多次进行的翻新工程

在同一住宅进行多次翻新工程时,可以在补助上限范围内进行申请。
但每次申请都必须满足所有补助条件。

补助上限

原则上,每户补助上限为20万元
不过,4的情况,补助上限将会提高。

补助上限的提高

如果符合以下①②的情况,将按照③的规定提高补助上限。

① 由育儿家庭或年轻夫妇家庭进行的自住住宅的改造工程
育儿家庭是指 在申请时点,拥有2005年4月2日以后※出生的孩子的家庭。
※对于在令和6年3月31日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适用2004年4月2日以后
年轻夫妇家庭是指 在申请时点为夫妻关系,
其中一方在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的家庭。※对于在令和6年3月31日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适用1982年4月2日以后
 
② 购买现有住宅并进行改造,或获得长期优良住宅的认证(增建・改建)
③ 根据①②的补助上限提高
家庭属性 是否购买现有住宅或长期优良住宅 每户最高补助金额
育儿家庭或年轻夫妇家庭 购买现有住宅※1※2并进行翻新※3 60万日元
获得长期优良住宅认证(扩建・改建)※4 45万日元
进行上述以外的翻新※4 30万日元
其他家庭※5 获得长期优良住宅认证(扩建・改建) 30万日元
进行上述以外的翻新 20万日元

※1 买卖合同金额需在100万日元(含税)以上。※2 仅限于在令和5年11月2日(令和5年度经济对策内阁决定日)之后签订的买卖合同。※3 仅限于为自住目的购买的住宅,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月内签订翻新承包合同。※4 仅限于自住住宅进行翻新工程。※5 包括法人和管理协会。

手续期限

补助申请预约

2024年3月中下旬~直到预算上限达到(最迟至2024年11月30日)

补助申请期间

2024年3月中下旬 ~预算上限达到之前(最迟到2024年12月31日)

※建议尽早申请。※截止日期将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公布。如果已经预约了补助申请,则可以在该预约截止日期或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较早日期提交补助申请。

其他

关于本补助金的重复申请

  • 对于同一住宅,已获得“翻新”补助金上限提高的施工发包者,即使是与该住宅不同的住宅,也无法再次获得“定制住宅的新建”、“新建分售住宅的购买”的补助金。
  • 对于同一住宅,已获得“翻新”补助金上限提高的施工发包者,可以在与该住宅不同的住宅中获得“翻新”的补助金,但无法再次获得“翻新”补助金上限的提高。
  • 对于已获得“翻新”补助金的住宅,无法在同一住宅中获得“定制住宅的新建”或“新建分售住宅的购买”的补助金。
 

与先进窗户翻新2024项目、热水供应节能2024项目或租赁集合热水供应节能2024项目的重复申请

“翻新”的目标建材和设备中,有一部分在“先进窗户翻新2024项目”、“热水供应节能2024项目”或“租赁集合热水供应节能2024项目”中也可作为补助对象。根据目标建材和设备的性能等,可以同时使用这两个项目。(同一的工程承包合同和工期也可以)
但是,对于本项目中获得补助金的翻新工程,无法在“先进窗户翻新2024项目”、“热水供应节能2024项目”或“租赁集合热水供应节能2024项目”中重复获得补助金。

 

与其他补助金的结合使用

对于同一补助对象的翻新工程,无法重复从国家的其他补助制度中获得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公共团体的补助制度,除非是由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结合使用。

 

财产处置的限制

本补助事业的交付受益者在获得补助金后,关于所取得的设备等,必须在生态家居支援事业者收到补助金后,10年内不得在未经国家或事务局的批准下,违反补助金的交付目的进行使用、转让、交换、出租、提供担保或拆除。(如果作为住宅进行销售、转让或出租等则不在此限)

会计文件的保存

生态家居支援事业者必须将补助事业所需费用与其他会计明确区分,备有记录收入和支出的账簿,并整理与这些收入和支出相关的证据文件,且这些账簿和文件必须在本补助金交付的年度结束后保存5年。

(育儿生态家居支援事业HP摘录)

想要查看其他目标装修的补助金额的朋友,请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链接

育儿生态家居支援事业不仅提供装修的补助金,还包括定制住宅的新建和新建分售住宅的购买补助金,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目标的装修工程一览表

以下,①~③中的任何一项工程为必需,而④~⑧仅在与①~③同时进行时才可申请补助。补助金额为①~⑧的装修工程对应的补助金额总和。

目标的装修工程
① 开口部的保温改造 ①~③中的任何一项必需
② 外墙、屋顶・天花板或地板的保温改造
③ 生态住宅设备的安装
④ 育儿适应改造 仅在与①~③同时进行时可申请补助
⑤ 防灾性提高改造
⑥ 无障碍改造
⑦ 安装空气净化功能・通风功能的空调
⑧ 加入装修瑕疵保险等

※例外情况下,如果获得经济产业省及环境省实施的“住宅的断热性能提升的先进设备引入促进事业等”或经济产业省实施的“高效率热水器引入促进家庭部门的能源推进事业费补助金”的交付决定,则将视为包含①~③中的任何一项工程。

外墙、屋顶・天花板或地板的断热改修补助金额

适用工程的标准

原则上,符合以下JIS标准,热导率[W/(m・K)]为0.052以下的无氟产品,并且在性能保障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满足以下三种类型中的任意一种。

符合的JIS JIS A9504、JIS A9511、JIS A9521、JIS A9523、JIS A9526、JIS A5905、JIS A5901、JIS A5914
性能保障及
质量管理体系
  1. (1)获得JIS认证并显示JIS标志的产品
  2. (2)未获得JIS认证,但经过第三方确认具有与JIS相当的性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品
  3. (3)根据适当的测试方法和预备测试数量,依据JIS Q1000或JIS Q17050-1进行自我符合声明,并能够提供证明其性能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同于或高于JIS的资料(限于(2)中第三方确认的同等资料)

断热材料的分类

断热材料的
分类※1
热导率
[W/m・K]
断热材料种类的例子
A-1 70.052~0.051
  • 吹入式玻璃棉保温材料(天花板用) LFGW1052、LFGW1352、LFGW1852
  • 吹入式岩棉保温材料(天花板用) LFRW2552、LFRW2551、LFRW3051
  • 绝缘纤维保温材料(纤维板) DIB、DIBP
A-2 0.050~0.046
  • 玻璃棉保温材料(普通品) GW10-48、GW10-49、GW10-50
  • 玻璃棉保温材料(高性能品) GWHG10-46、GWHG10-47
  • 吹入式玻璃棉保温材料(天花板用) LFGW2050
  • 吹入式岩棉保温材料(天花板用) LFRW2547
B 0.045~0.041
  • 玻璃棉保温材料(普通品) GW12-45、GW16-45、GW20-42
  • 玻璃棉保温材料(高性能品) GWHG10-43、GWHG10-45、GWHG12-43
  • 岩棉保温材料(LA、LB、LC) RWLA、RWLB、RWLC
  • 吹入式岩棉保温材料(天花板用) LFRW2541、LFRW2545、LFRW3045
  • 珠状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材料(4号) EPS4
  • 聚乙烯泡沫保温材料(1种1号、2号) PE1.1、PE1.2
C 0.040~0.035
  • 玻璃棉绝热材料(普通品) GW20-40、GW24-38、GW32-36、GW40-36
  • 玻璃棉绝热材料(高性能品)GWHG14-38、GWHG16-37、GWHG16-38、GWHG20-35、GWHG24-35、GWHG24-36、GWHG32-35、GWHG20-36
  • 岩棉绝热材料 RWLD、RWMA、RWMB、RWMC、RWHA、RWHB
  • 绝缘纤维绝热材料(纤维垫) IM
  • 吹入用玻璃棉绝热材料(屋顶・地板・墙壁用)
    LFGW2040、LFGW2238、LFGW3240、LFGW3540、LFGW4036、LFGW3238
  • 吹入用岩棉绝热材料(天花板用) LFRW2540、LFRW3040、LFRW3039
  • 吹入用岩棉绝热材料(屋顶・地板・墙壁用) LFRW6038
  • 珠状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2号、3号) EPS2、EPS3
  • 挤出法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1种) XPS1bA, XPS1bB, XPS1bC
  • 聚乙烯泡沫绝热材料(2种) PE2
  • 吹入用纤维素绝热材料 LFCF2540、LFCF4040、LFCF5040
  • 酚醛泡沫绝热材料(2种1号、3种1号) PF2.1A、PF3.1A
  • 酚醛泡沫保温板(3种1号) PF-B-3.1
  • 建筑物绝热用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A种3) NF3
D 0.034~0.029
  • 玻璃棉绝热材料(普通品) GW80-33、GW96-33
  • 玻璃棉绝热材料(高性能品)GWHG20-34、GWHG24-34、GWHG28-33、GWHG28-34、GWHG32-34、GWHG36-32、GWHG38-32、GWHG40-34、GWHG48-33
  • 岩棉绝热材料 RWHC
  • 珠状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1号) EPS1
  • 挤出法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2种) XPS2bA、XPS2bB、XPS2bC
  • 聚乙烯泡沫绝热材料(3种) PE3
  • 酚醛泡沫绝热材料(2种2号) PF2.2AⅠ、PF2.2AⅡ
  • 硬质聚氨酯泡沫绝热材料(1种) PUF1.1
  • 建筑物绝热用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A种1、2) NF1、NF2
E 0.028~0.023
  • 挤出法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3种)
    XPS3aA、XPS3bA、XPS3aB、XPS3bB、XPS3aC、XPS3bC
  • 酚醛泡沫绝热材料(2种3号) PF2.3A
  • 硬质聚氨酯泡沫绝热材料(1种、2种、3种)
    PUF1.2 、 PUF1.3 、 PUF2.1A 、 PUF2.2A 、 PUF2.2B 、 PUF2.3 、 PUF2.4 、 PUF3.1A 、 PUF3.1B 、PUF3.1C、PUF3.1D、PUF3.2A、PUF3.2B、PUF3.2C、PUF3.2D
  • 建筑物绝热用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A种1H、2H) NF1H、NF2H
F 0.022以下
  • 挤出法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3种) XPS3aD, XPS3bD
  • 酚醛泡沫绝热材料(1种1号、2号、3号) PF1.1A、PF1.2C、PF1.2D、PF1.2E、PF1.3B
  • 酚醛泡沫保温板1种2号 PF-B-1.2
  • 硬质聚氨酯泡沫绝热材料(2种) PUF2.1B、PUF2.1C、PUF2.1D、PUF2.1E、PUF2.2C、PUF2.2D、PUF2.2E、PUF2.2F
  1. ※1根据JIS A 5901:2018规定的聚苯乙烯泡沫夹心稻草榻榻米地板中的,PS-C25、PS-C30,以及根据JIS A 5914规定的建筑材料榻榻米地板中的,KT-Ⅱ、KT-Ⅲ、KT-K(1种b※2)、KT-N(1种b※2),将作为与绝热材料区分A-1~C相同的绝热材料区分处理。此外,KT-K(3种b※2)、KT-N(3种b※2)将作为与绝热材料区分D相同的绝热材料区分处理。然而,如果没有关于挤出法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种类的标记,则将作为与绝热材料区分A-1~C相同的绝热材料区分处理。
  2. ※2表示根据JIS A 9521:2022规定的挤出法聚苯乙烯泡沫绝热材料的种类。

针对工程内容的补助金额

对于改修后的外墙、屋顶、天花板或地板的施工部分,使用超过最低使用量的绝热材料的改修,将按照下表所示的补助金额进行处理。





  绝热材料最低使用量(单位:m3(立方米)) 每户
的补助额
绝热材料的区分※1 A-1/A-2/B/C D/E/F
热导率
(单位:W/m・K)
0.052〜0.035 0.034以下
住宅种类 独立
住宅
共同
住宅
独立
住宅
共同
住宅






  6.0 1.7 4.0 1.1 112,000円
部分绝热的情况※2 3.0※3 0.9 2.0※3 0.6 56,000円




  6.0 4.0 3.5 2.5 40,000円
部分绝热的情况※2 3.0 2.0 1.8 1.3 20,000円
地板   3.0 2.5 2.0 1.5 72,000円
  (基础绝热的情况) 0.9 0.375 0.6 0.225
部分绝热的情况※2 1.5※4 1.3 1.0※4 0.8 36,000日元
(基础保温的情况下) 0.45 0.195 0.3 0.12
Z
E
H


11.0 3.1 7.0 1.9 151,000日元
部分保温的情况下※2 5.5※3 1.6 3.5※3 1.0 75,000日元




12.0 8.0 8.0 5.7 54,000日元
部分保温的情况下※2 6.0 4.0 4.0 2.9 27,000日元
地板 6.0 5.0 3.0 2.3 96,000日元
(基础保温的情况下) 1.8 0.75 0.9 0.345
部分保温的情况下※2 3.0※4 2.5 1.5※4 1.2 48,000日元
(基础保温的情况下) 0.9 0.375 0.45 0.18
  1. ※1当使用断热材料分类“A-1”〜“C”和分类“D”〜“F”两者时,在计算断热材料使用量时,可以将分类“D”〜“F”的使用量乘以1.5后与分类“A-1”〜“C”的使用量合并计算。
  2. ※2“部分断热”是指使用超过上表所示的部分断热情况下的断热材料。
  3. ※3包括隔墙。
  4. ※4如果对最上层以外的天花板进行断热,则适用“地板”的断热材料最低使用量。
 
(育儿生态家支持事业HP摘录)

 

ポイント!

我们翔工务店株式会社是育儿生态家支持事业的注册企业!注册企业是指代表补助对象进行本事业的手续等,事先在事务局注册的补助企业!

 

先进窗户改造2024事业·热水供应节能2024事业

继去年之后,这两个事业也作为育儿生态家支持事业的同一活动进行!

先进窗户改造2024事业

这是针对更换为先进的断热性能窗户的翻新,提供高额补助的重点支持事业。

补助对象

满足以下12的人员为补助对象。

1与窗户改造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窗户翻新工程

“窗户改造企业”是指代表补助对象进行补助申请手续,接受补助金,并将发放的补助金返还给补助对象的注册施工企业等。

  • 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等的工程不在此范围内。
  • 窗户翻新承包商需注册为住宅节能2024活动的住宅节能支持承包商,并申报参与本项目。
2必须是进行窗户翻新工程的住宅所有者等

住宅所有者等

  • 拥有住宅的个人或其家属
  • 拥有住宅并出租的个人或法人
  • 承租人
  • 公寓等的管理协会・管理协会法人
  • 购置再销售承包商也在此范围内,但仅限于向其他施工承包商发包翻新工程(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

补助对象住宅

什么是住宅?

在本项目中,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房屋。

  • 以下所述的建筑物或居室的窗户,原则上不在补助对象之内
    1. 在不动产登记或固定资产税收中,被分类为非住宅用途
    2. (即使①为住宅)实际用于非住宅用途(如商店或设施等)

以下的1所进行的翻新工程为对象,2所涉及的补助对象产品和补助金额各不相同。

1现有住宅

现有住宅

在翻新工程的承包合同签订时,建筑已满1年的住宅或曾经有人居住的住宅(包括现有人居住的住宅)。

  • 在本项目中,“建筑日期”原则上以检验证书的发出日期为准。
2无论所在楼层,均按下表分类

独立住宅

1个住户独立的建筑

集合住宅

 

多个住户或非住宅用途的区块(商店或仓库等)共存的建筑

低层集合住宅

地上3层以下的集合住宅

中高层集合住宅

地上4层以上的集合住宅

  • 包括二户住宅、公寓、连排房、商店混合住宅。